万德股份: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17  万德股份(83641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6419 证券简称:万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7

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为维护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方案,该方案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稳定股价方案涉及股份回购,相关回购方案仍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

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处理,下同)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若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公司及/或其他实施主体将启动本预案中的稳定股价措施。

(二)触发启动条件的具体情形

公司股票于2023年9月15日在北交所上市,自2023年9月15日起至2023年9月28日止,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已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2023年9月28日为触发日。

二、 稳定股价措施

注:上述回购实施前所持股份情况以2023年10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数据为准。

三、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说明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股价在一定期限内高于基准价格;;

3. 已达到预计的回购数量或增持数量;;

4. 资金使用完毕;;

5. 其他终止条件。。

四、 其他事项说明

五、 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1、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

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3、本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4、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相关实施主体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则其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非因不可抗力等外部因素,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因不可抗力等外部因素,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有权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用于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等额资金在应付现金分红中予以扣留或扣减。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非因不可抗力等外部因素,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有权将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用于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等额资金在应付其薪酬及现

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