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德股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1-06  万德股份(83641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6419 证券简称:万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3-118

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2日

2.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上林苑四路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育斌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4,242,1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7%。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493,7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董事汪希领、郭随英因个人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庞玲、常兆军因个人原因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 (一)

1.议案内容: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自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28日止,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已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公司制定了实施稳定股价的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10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242,13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自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28日止,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已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公司制定了实施稳定股价的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107)。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242,13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三)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修改或终止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设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及其相关手续;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6、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7、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

8、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242,13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修改或终止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设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及其相关手续;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6、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7、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

8、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梁德明、张文彬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关于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