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普食品: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自愿限售的公告
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自愿限售的公告
一、 本次股票自愿限售数量共计32,68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36.9434%,涉及自
愿限售股东4名。
二、 本次股票自愿限售的明细情况
单位:股
上市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4日对上述股票申请限售。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 截止2023年4月27日持股数量 | 本次自愿限售前已处于限售登记状态的股票 | 本次自愿限售登记股票数量 | 本次限售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自愿限售期间 | 本次限售后该股东所持的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1 | 潘如龙 | 是 | 董事长 | 19,180,000 | 19,180,000 | 19,180,000 | 21.6766% | 限售期至2024年9月1日 | 0 |
2 | 熊新国 | 否 | 总经理 | 10,500,000 | 10,500,000 | 10,500,000 | 11.8667% | 限售期至2024年9月1日 | 0 |
3 | 连云港汇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是 | - | 2,708,500 | 2,708,500 | 2,708,500 | 3.0611% | 限售期至2024年9月1日 | 0 |
4 | 潘东旭 | 是 | - | 300,000 | 300,000 | 300,000 | 0.3390% | 限售期至2024年9月1日 | 0 |
三、 本次股票自愿限售的依据及解除条件
四、 本次股票自愿限售后公司股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如龙、实际控制人潘东旭、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汇贤企管、持股10%以上股东熊新国在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承诺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将做相应的复权处理),本人/本合伙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如本人/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合伙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人/本合伙企业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本合伙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本合伙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及其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上述4名股东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股份性质
股份性质 | 数量 | 百分比 | |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28,394,210 | 32.09% |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1、高管股份 | 29,980,000 | 33.88% |
2、个人或基金 | 2,705,790 | 3.05% | |
3、其他法人 | 27,402,710 | 30.96% | |
4、其他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60,088,500 | 67.91% | |
总股本 | 88,482,710 | 100% |
五、 其他情况
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