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普食品: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1日
2.会议召开地点:灌南县经济开发区西区珠海路2号润普食品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如龙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5,79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52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一)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5,789,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股数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2023年3月1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股票数量为2,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3年3月31日行使完毕,新增发行股票数量29.421万股,合计新增股份2,029.421万股。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等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草案)》相应条款进行修改,该草案名称相应变更为《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宜,具体包括:(8)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办理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验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二)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议案序号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一)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1,000 | 55.56% | 800 | 44.44%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戴祥、胡承浩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关于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
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