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普食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5-31  润普食品(836422)公司公告

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审议《关于<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因北京证券交所上市和新三板改革,修订《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中相关表述的行为是符合实际的。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亦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审议《关于<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因北京证券交所上市和新三板改革,修订《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中相关表述的行为是

符合实际的。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亦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达成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所有持有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份额全部解除限售。符合《公司章程》及《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亦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聂诗军、肖侠

2023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