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普食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审议《关于<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该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聂诗军、肖侠
2023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