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普食品: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6422 证券简称:润普食品 公告编号:2024-035
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4日
2.会议召开地点:灌南县经济开发区西区珠海路2号润普食品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如龙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7,58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84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一)
1.议案内容: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及董事会工作机制,认真总结汇报2023年董事会工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7,588,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及董事会工作机制,认真总结汇报2023年董事会工作。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无需回避。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无需回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2023年的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0)、《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7,588,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2023年的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0)、《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1)。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无需回避。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三)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无需回避。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各项指引,提请批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数57,588,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四)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无需回避。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各项指引,提请批准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7,588,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各项指引,提请批准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无需回避。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五)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无需回避。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7,588,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5)。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无需回避。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六)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7,588,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结合公司未来的可持续性发展和经营需求,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定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无需回避。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七)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无需回避。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占用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平台(www.bse.cn)上发布的《关于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公告编号:2024-03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7,588,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占用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平台(www.bse.cn)上发布的《关于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公告编号:2024-030)。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无需回避。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八)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无需回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发布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聂诗军)》(公告编号:2024-021)、《2023
同意股数57,588,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侠)》(公告编号:2024-022)、《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耀华)》(公告编号:2024-023)。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无需回避。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九)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无需回避。
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平台(www.bse.cn)上发布的《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4-01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7,588,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平台(www.bse.cn)上发布的《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4-018)。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无需回避。
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无需回避。
为满足公司战略规划,适应公司发展需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本公司《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
同意股数57,588,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无需回避。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十一)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无需回避。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 2024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2024-01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0,47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 2024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2024-017)。
股东潘如龙、熊新国、连云港汇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连云港汇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十二)
1.议案内容:
股东潘如龙、熊新国、连云港汇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连云港汇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总结汇报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7,588,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十三)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无需回避。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监事的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2024-01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7,588,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监事的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2024-017)。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无需回避。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十四)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无需回避。议案序号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六) |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0 | 0% | 0 | 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戴祥、胡承浩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
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