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普食品: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连云港汇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持股5%以上股东 | 4,730,000 | 5.35%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 |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 方式 | 减持 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 原因 |
连云港汇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不高于675,000股 | 不高于0.77% | 集中竞价 | 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三个月内进行集中竞价交易。 |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 | 经营发展需要 |
注:(1)本次减持计划拟减持股份不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2)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上述计划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计划减持比例保持不变。
(一) 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二)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连云港汇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将做相应的复权处理),本合伙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合伙企业将向发行人申报本合伙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合伙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及其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减持计划事项符合此前已披露的承诺。
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存在《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2.4.8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连云港汇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减持告知函》
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