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药业:关于年度审计机构更正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信息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3-01  大唐药业(836433)公司公告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年度审计机构更正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信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一、本次项目质量复核人更正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更正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信息的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委派赵艳灵、陈丽蓉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同时委派陈英杰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由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人员调整,未及时与公司沟通,导致公司2021年4月27日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中将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披露为李峻雄,为此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请公司更正前述公告中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信息。更正后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是陈英杰。

二、本次更正后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陈英杰,200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兼职复核工

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次。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陈英杰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

本次更正信息事项不会对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更正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信息的函》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