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药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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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漏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者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