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迅生物: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证券代码:836504 证券简称:博迅生物 公告编号:2024-088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综合考虑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法律法规、《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实施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具体情况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10月30日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9月30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7,863,284.89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1,338,704.24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43,333,1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6,499,965.0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11月14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第一百九十条 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公司根据投资规划、企业经营实际、社会资金成本、外部经营环境、股东意愿和要求,以及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