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晶海: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1-11  无锡晶海(83654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6547 证券简称:无锡晶海 公告编号:2024-004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晶海”、“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4年1月10日行使完毕。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东方投行已按本次发行价格16.53元/股于2023年11月30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234.00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并全部向网上投资者配售。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无锡晶海于2023年12月1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3年12月12日至2024年1月10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234.00万股)。

无锡晶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东方投行作为本次发

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无锡晶海按照本次发行价格16.53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1,560.00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234.00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1,794.00万股,发行人发行后的总股本增加至6,474.00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7.71%。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868.02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1,560.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25,786.8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29,654.8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3,014.3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6,640.46万元(如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东方投行已共同签署《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

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号战略投资者的名称(万股)(万股)安排
1上海荣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荣晟屹霖进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75.0056.256个月
2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0037.506个月
3无锡锡山新动能贰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0018.756个月
4无锡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金(有限合伙)25.0018.756个月
5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5.0018.756个月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5.0018.756个月
7北交所金融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小北2号量化对冲投资基金)25.0018.756个月
8山东嘉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信舜泽1号私募基金)25.0018.756个月
9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米基金德力西产业链连接单一资产管理计划)25.0018.756个月
10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2.009.006个月
合计312.00234.00-

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

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3年12月12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增发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0899345900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万股):234.0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万股):0.00

五、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金额

因本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868.0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约为3,557.67万元。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2年11月15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560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不超过1,794万股(全额行使本次股票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234万股)。

2022年12月2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3年9月4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底价的议案》。公司与东方投行已签署了《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主承销协议》,明确授予东方投行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经获授权主承销商东方投行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经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经取得发行人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的要求,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发行人: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2日

盖章页)

发行人: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