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晶海:内部审计制度
证券代码:836547 证券简称:无锡晶海 公告编号:2024-028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2024年1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内审部对模范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可以向董事长、总经理提出给予奖励的建议。第三十一条 内审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董事会提出给予行政处分、追究经济责任的建议:
(一)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计资料等证
明材料的;(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审计监督
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拒绝执行审计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向内部审计部门如实反映真实情况
的员工的。
第三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董事会给予行政处分、追究经济责任:(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三)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四)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适用《公司章程》。本规则与《公司章程》规定存在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董事会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修订。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