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晶海: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836547 证券简称:无锡晶海 公告编号:2024-043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2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李松年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9,798,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82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
(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与控股股东及银行签订资金共管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控股股东李松年于2023年8月25日出具的承诺,在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购买的中融-融雅49号(P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融-庚泽1号(A9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统称为“中融信托相关理财产品”)出现逾期无法兑现的情形进而导致公司本金遭受损失时,由李松年全额承担由此造成的本金损失部分。截至本议案审议之日,中融信托相关理财产品已逾期兑付。
为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最大程度消除前述事项对公司的潜在影响,公司将与控股股东李松年签订《资金共管协议》,公司拟通过与李松年设立共管账户、由李松年向该共管账户存入相关款项的方式,以保证其所作出的承诺得到切实履行,同时公司将与李松年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以下简称“锡山支行”)签订《账户管控服务协议》,由公司设立银行账户并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港下支行(以下简称“港下支行”)开设账户,锡山支行与港下支行系隶属关系,协议项下的条款对港下支行亦具有约束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与控股股东及银行签订资金共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98,6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李松年、无锡市晶耀投资有限公司、无锡市晶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士年。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近期,公司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拟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保证《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4-04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798,5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经营范围变更及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条款
修订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2月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其中包含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为
便于实施公司变更登记,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并以市行政审批中心核准的内容为准。为进一步满足公司发展和战略布局的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但在工商变更过程中,经与审批部门沟通,因公司非化学类型企业,增加经营范围变更申请未获通过。因此,公司需终止经营范围变更,并终止章程中第十四条营业范围的修订,章程中其他修订内容保持不变。公司现有的经营范围涵盖了业务领域,本次终止变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业务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终止经营范围变更及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条款修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798,5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一 | 《关于与控股股东及银行签订资金共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4,998,676 | 100.00% | 0 | 0.00% | 0 | 0.00% |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薇维、张晓雯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