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晶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6547 证券简称:无锡晶海 公告编号:2024-071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李松年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5,115,8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9%。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88,9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
(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3年,经过公司经营班子和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使公司持续保持了健康、稳定的发展势头。为了总结公司一年来的成长和进步,并对公司未来的发展提出要求,现提交《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2)《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5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5,115,8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3年,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继续强化内控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水平和执行力能力,加快发展,勇于创新,牢牢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完成了各项主要经营目标。根据2023年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董事会的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5,115,8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编制《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总结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5,115,8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5,115,8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5,115,8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六)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承担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独立客观、勤勉尽责、专业高效。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该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5,115,8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七)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公司2024年与关联方无锡晶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15,9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李松年、无锡市晶耀投资有限公司、无锡市晶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士年。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保证公司经营的稳定及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64,740,0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2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2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9,422,000元,转增12,948,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5,115,8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九)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
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等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理财产品和工具,获得额外的资金收益。
公司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即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的未到期投资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仅限于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5,115,8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5,115,8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予以确认及公司
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结合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予以确认,具体薪酬情况详见《2023年年度报告》之“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之“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内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在公司运营中的履职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制订了董事薪酬方案,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年度绩效并按照公司
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津贴标准为每人6万元/年(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予以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15,9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李松年、无锡市晶耀投资有限公司、无锡市晶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士年。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予以确认及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结合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予以确认,具体薪酬情况详见《2023 年年度报告》之“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之“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内容。
2024 年度,根据监事在公司运营中的履职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制订了监事薪酬方案,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年度绩效并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予以确认及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5,115,8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予以确认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结合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予以确认,具体薪酬情况详见《2023年年度报告》之“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之“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内容。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
公司运营中的履职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制订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年度绩效并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予以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15,9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李松年、无锡市晶耀投资有限公司、无锡市晶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士年。
(十四)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非累积投票议案适用)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七 | 《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315,963 | 100.00% | 0 | 0.00% | 0 | 0.00% |
八 | 《关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 315,963 | 100.00% | 0 | 0.00% | 0 | 0.00% |
十一 | 《关于对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予以确认及公司董事 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315,963 | 100.00% | 0 | 0.00% | 0 | 0.00% |
十二 | 《关于对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予以确认及公司监事 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315,963 | 100.00% | 0 | 0.00% | 0 | 0.00% |
十三 | 《关于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予以确认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315,963 | 100.00% | 0 | 0.00% | 0 | 0.00% |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洁、张晓雯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