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晶海: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证券代码:836547 证券简称:无锡晶海 公告编号:2024-116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11,675,880股,占公司总股本
15.03%,可交易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
二、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 本次解限售原因 | 本次解除限售登记股票数量 |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
1 | 李松年 | 是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A | 11,628,000 | 14.97% | 34,884,000 |
2 | 李士年 | 否 | 无 | C | 47,880 | 0.06% | 0 |
合计 | - | 11,675,880 | 15.03% | 34,884,000 |
注:解除限售原因:
A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
B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C自愿限售解除限售D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E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F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G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李松年及李士年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售股份限售期已满,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等有关规定对以上股东的股票办理股票解除限售登记。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2.4.3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按照《公司法》规定,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相关股东李松年本次将按照所持公司股份的25%比例解除限售。
三、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 数量(股) | 百分比 |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35,604,000 | 45.83%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1、高管股份 | 34,884,000 | 44.90% |
2、个人或基金 | 0 | 0.00% | |
3、其他法人 | 7,200,000 | 9.27% | |
4、限制性股票 | 0 | 0.00% | |
5、其他 | 0 | 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42,084,000 | 54.17% | |
总股本 | 77,688,000 | 100.00% |
四、 其它情况
(一) 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 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情形
(三) 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 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
定、承诺的限售股份
(五) 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规定的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备查文件
2、《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数据表》
3、《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解除限售申请书》
4、《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