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扬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7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于《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于2023年4月6日将前次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9个月。
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田从学、刘鑫春、杨建强
2023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