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达尔: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6699 证券简称:海达尔 公告编号:2023-083
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朱全海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3,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283%。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董事朱光达因出差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
1.议案内容:
4.公司高管牛东卓、张海文列席会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及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及《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股东大会制度》(公告编号:
2023-07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及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及《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董事会制度》(公告编号:
2023-07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及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及《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董事会制度》(公告编号:
2023-074)。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及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及《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
同意股数33,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监事会制度》(公告编号:
2023-075)。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五)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及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及《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3-07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及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及《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3-076)。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六)
1.议案内容:
同意股数33,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及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及《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77)。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叶嘉雯、李婧
(三)结论性意见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