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星股份: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为维护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预案。该预案已分别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并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在符合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二、 触发启动条件的具体情形
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在符合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公司股票于2023年7月3日在北交所上市,自 2023年7月3日起至2023 年7月14日止,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已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2023年7月14日为触发日。
三、 本次稳定股价安排
公司股票于2023年7月3日在北交所上市,自 2023年7月3日起至2023 年7月14日止,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已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2023年7月14日为触发日。
依据稳定股价预案的安排,公司拟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5日内制定稳定股价方案并公告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