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星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6717 证券简称:瑞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7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谷红军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3,232,0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777%。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30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8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议案》 (一)
1.议案内容: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因公司已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工作,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发生变更,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为11,468万元,公司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3,230,98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股数1,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因公司已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工作,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发生变更,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为11,468万元,公司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二)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股本总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并办理上述事项所涉及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3,230,98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股数1,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
(三)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3,230,98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股数1,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四)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3,230,98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股数1,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30,9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8%;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五)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回避表决。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修改或终止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设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及其相关手续;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6)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7)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
(8)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3,230,98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股数1,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止。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六)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回避表决。议案序号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四) |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 2,430,983 | 99.9548% | 1,100 | 0.0452%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雪莲、李童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