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星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6717 证券简称:瑞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8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9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10月6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焦广新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3人。监事粟昶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公司业务发展和当前的市场需求,为了提高经营效率及募集资金投资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拟对募投项目“燃气调压设备生产扩建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实施主体由“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瑞星久宇燃气设备(成都)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实施地点由“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中华东街北侧”变更为“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中华东街北侧”及“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沙渠镇工业大道388号”。除上述变更事项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及为满足未来市场需求,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与会监事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与会监事无需回避表决。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回避表决情况
建设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本金安全的产品可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与会监事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与会监事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为了进一步回报股东,与各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为了进一步回报股东,与各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与会监事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与会监事无需回避表决。公司原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
3.回避表决情况
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团队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努力表示诚挚的感谢。
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全面负责公司审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与会监事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与会监事无需回避表决。《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