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836717证券简称:瑞星股份公告编号:
2023-109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迟国敬隋平王志勇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