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星股份:稳定股价措施实施结果公告暨触发终止条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836717 证券简称:瑞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3-131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结果公告暨触发终止条件的公告
2023年7月19日,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一、 股份回购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为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于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11月24日对公司股票进行了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869,241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8,097,342.59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 本次股份回购计划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计划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披露的《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和2023年7月19日披露的《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二) 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结果
为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于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11月24日对公司股票进行了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869,241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8,097,342.59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1、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价在一定期限内高于基准价格;
(3)已达到预计的回购数量或增持数量;
(4)资金使用完毕;
(三) 其他事项说明
已支付的总金额为8,097,342.59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80.97%。
(二)权益分派实施期间股份回购情况
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23日,公司实施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未实施股份回购。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预计剩余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1,902,657.41元,按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价格上限4.96元/股计算,预计剩余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为383,600股。
(三)权益分派实施后股份回购情况
2023年11月24日,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
(四)股份回购实施结果
截至回购结束之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869,2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占预计回购总数量上限的
94.77%,最高成交价为4.5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1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8,097,342.59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80.97%。
4、除权益分派及股票交易方式导致的调整情况外,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
1、本次股份回购计划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所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理,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3、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对本次股份回购的相关事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