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星股份: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1-02  瑞星股份(836717)公司公告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一、 委托理财概述

(一) 委托理财目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 委托理财金额和资金来源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含)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 委托理财方式

1、 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情形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含)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在确保公司日常流动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额度为任一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投资品种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总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四) 委托理财期限

二、 决策与审议程序

本次投资产品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2024年1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最高余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连续12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额),故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2024年1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最高余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连续12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额),故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风险较低类理财产品,一般情况下收益稳定、风险可控,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和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期性。为防范风险,公司会安排财务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持续跟踪、分析,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 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风险较低类理财产品,一般情况下收益稳定、风险可控,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和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期性。为防范风险,公司会安排财务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持续跟踪、分析,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