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星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6717 证券简称:瑞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谷红军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1,681,6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1,681,66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发布的《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5,281,66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谷红军、谷红民回避表决。议案序号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二) | 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881,663 | 100% | 0 | 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雪莲、李童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一)《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