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星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延长限售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自愿延长限售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谷红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谷红民先生出具的《关于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相关承诺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谷红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谷红民先生承诺:将其所持有的公司上市前限售股的锁定期,延长至2026年7月3日。限售期内,本人将不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承诺的锁定期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
二、限售股股东持股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谷红军先生持有公司57,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23%;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总经理谷红民先生持有公司8,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67%。
股东姓名 限售持股数量(股)
限售持股比例 延长后限售截止日谷红军57,600,000
50.23%
2026年7月3日
谷红民8,800,000
7.67%
2026年7月3日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持续进行监督,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谷红军先生、谷红民先生出具的《关于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特此公告。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