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星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5-01-03  瑞星股份(83671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6717 证券简称:瑞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1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2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谷红军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8,8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

1.议案内容: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谷红军、谷红民、郑州恒璋贸易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二)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谷红军、谷红民、郑州恒璋贸易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关于预计2025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8,8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三)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回避表决。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1,2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谷红军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谷红军回避表决。议案序号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一)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00%00%00%
(三)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连莲、王雪莲

(三)结论性意见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一)《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