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星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南丽敏)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南丽敏)
本人作为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针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性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应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实际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南丽敏 | 8 | 8 | 0 | 8 | 0 | 0 | 0 | 0 |
本人对2024年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回避表决事项除外),
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有关独立意见如下:
1.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对《关于为公司全资孙公司获取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对《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3.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对《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4.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5.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对《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重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
四、中小股东交流及投资者保护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注重对投资者的权益保护,通过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公司生产经营进行监督并提出相关建议,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经营业绩的波动情况,对财务数据变动情况进行跟踪研究及分析,确保公司财务数据真实、公司治理有效。
五、总体评价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的要求进行履职,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2025年本人将继续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为公司合规运营、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南丽敏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