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冈精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http://ddx.gubit.cn  2023-08-14  吉冈精密(836720)公司公告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2022年8月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了《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3-045)。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8月12日通过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对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10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无锡

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8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