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冈精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6720 证券简称:吉冈精密 公告编号:2024-021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昌路22号四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延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5,207,3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目前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决定变更经营范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0 号——权益分派》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原《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就上述事项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5,207,31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张英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董事辞职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及《董事任命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5,207,31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为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其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反对为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其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为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其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机制,提高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股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0号——权益分派》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4-01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5,207,31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为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其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反对为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其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为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其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议案(二) | 《关于提名张英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议案(三) | 《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韩阳、张涵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公告中所载明的议案相符,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 | 职位 | 职位变动 | 生效日期 | 会议名称 | 生效情况 |
张英杰 | 董事 | 任职 | 2024年4月15日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