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冈精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4-26  吉冈精密(836720)公司公告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冈精密”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09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2,645万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

截至2021年12月24日,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2,418.45万股,发行价格为10.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5,393.7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031.5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4,362.21万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初始发行和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分别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142号和天衡验字(2021)00166号《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

2023

日累计投入金额(
截至2024年3月
日累计投入金额(3)投入进度(%)(4)=(3)/(1)

年产

万件精密机械零部件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

15,000.00 7,705.02 11,461.05 76.41%2 补充流动资金 9,362.21 9,368.82 9,368.82 100.07%

24,362.21 17,073.84 20,829.87 -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上市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受外部环境客观因素影响,项目的物资采购、物流运输有所延缓,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募投项目的工程施工进度。由于公司下游市场新能源汽车需求增加,电子电器零部件业务让步于汽车零部件,在下游市场需求波动的影响下,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有所调整。此外,由于公司上市后进行新厂搬迁,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也有所影响。综上,预计该募投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较原计划将会有所延后。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将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的竣工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具体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将加强

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从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募投项目延期事宜。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吉冈精密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吉冈精密《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华英证券对吉冈精密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