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朗新材: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13  奔朗新材(83680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6807 证券简称:奔朗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7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98号)。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4,547.00万股,发行价格7.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18,29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5,768,440.56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82,521,559.4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13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C10389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要求,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广东奔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奔朗”)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分别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陈村支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村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保荐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陈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至目前,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如下:

序号开户主体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
1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陈村支行44474001040042744
2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村支行801101001332165265
3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9550880082837001050
4广东奔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陈村支行44474001040043254

三、 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订情况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9月28日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2023年12月13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新兴奔朗分别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调整部分约定,补充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陈村支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村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原协议约定补充协议约定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2,00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调整为: 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2,00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或者传真的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二)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陈村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原协议约定补充协议约定
原协议名称《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调整为: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原协议中的合同主体信息调整为: 原协议中的合同主体甲方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广东奔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公司更改为协议的甲方;原协议中的合同主体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陈村支行更改为协议的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陈村支行;原协议中的合同主体丁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更改为协议的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协议中涉及合同主体的条款同步更改。
七、乙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2,00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调整为: 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2,00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甲方及乙方事后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或者传真的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四、 备查文件

(一)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