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朗新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易兰)

查股网  2024-04-26  奔朗新材(83680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6807 证券简称:奔朗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3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易兰)

作为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及《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完成了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发挥了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现就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易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81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硕士研究生导师、副教授;主要从事公司财务,投资管理等方面的研究,主持/参加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委等部门项目5项,在Journal of Quantitative Finance等国际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曾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讲师,美国伊利诺伊大学访问学者;现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银河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

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现场或通讯表决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是否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次数
易兰4400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次数现场或通讯表决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次数应出席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次数现场或通讯表决出席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次数
易兰2211

报告期内,本人未担任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原则,忠实、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义务,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

司相关事项发表2次事前认可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日期会议名称事项意见类型
12023年4月2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二)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原则,忠实、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义务,对公司2023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共发表了13次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日期会议名称事项意见类型
12023年1月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22023年4月2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
《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就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相关事项与公司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全面听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年报预审的审计计划及预审中发现的问题、年度审计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等相关事项,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相关情况的汇报,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在公司治理方面,本人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作用,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根据相关规定,就公司利润分配、聘用审计机构、内控制度、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进行了重点审核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在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的及时沟通。

六、现场工作及检查情况

2023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与经营管理层交流、实地走访公司经营场所等沟通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及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3年,本人认真学习了《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加深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后对独立董事履职方式和履职要求的学习,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利益的保护能力。

八、其他事项

1、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及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5、不存在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2024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一如既往的认真、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监督并促进公司治理的进一步提升,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易兰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