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朗新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6807 证券简称:奔朗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1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尹育航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7,752,0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0,872,0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就2023年度履职工作情况编制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7,752,08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7,752,08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3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充分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责,就2023年履职情况进行汇报,并编制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7,752,08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审计结果编制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7,752,08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2024年度经营计划目标,结合市场和业务拓展计划,在充分考虑公司业务实际情况、经营能力的基础上,本着求实稳健的原则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7,752,08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未分配利润为400,928,495.41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65,968,207.18元。
经研究,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具体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确定的权益登记日(公司将另行通知)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本次股利分配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7,752,08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3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该年度报告及摘要包含的信息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状况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7)、《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7,752,08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研究,制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薪酬方案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下次薪酬调整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3,005,49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反对股数142,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伙)、佛山市海沃众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额度等值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24个月。
(7)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值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24个月。
(8)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值人民币8,000万元,期限12个月。
(9)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值人民币6,000万元,期限12个月。
(10)向其他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值人民币80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星展银行、汇丰银行、平安银行等商业银行,期限12个月。
上述与银行的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2024年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7,609,68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反对股数142,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http://www.bse.cn/)披露的《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7,752,08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编制了《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前述专项报告予以审核、鉴证,并出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C10319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C10319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7,752,08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3年度关于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予以审核,并出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C1032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C10320号)。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7,609,68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反对股数142,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管理的各个方面发挥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4-02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7,752,08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聘请的外部专业审计机构,在其审计过程中,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为公司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从专业角度勤勉尽责地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专业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依据公司与其签订的相关协议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7,752,08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六 | 关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 25,997,894 | 100.00% | 0 | 0.00% | 0 | 0.0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世朋、卢创超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康达股会字【2024】第1943号)。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