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朗新材: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预案。该预案已分别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并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每股净资产金额相应调整),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预案。
二、 触发启动条件的具体情形
公司股票于2022年12月20日在北交所上市。自2024年5月7日起至2024年6月3日止,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已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2024年6月3日为触发日。
三、 本次稳定股价安排
个交易日内制定稳定股价方案并公告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