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朗新材:稳定股价措施实施结果暨触发终止条件的公告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结果暨触发终止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4年9月10日,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一、 股份增持情况
为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尹育航先生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划于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12月10日期间对公司股票予以增持,计划增持200,000股。截至2024年10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尹育航先生尚未开始增持公司股票。
(一) 本次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增持计划实施前 持股数量(股) | 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比例(%) |
尹育航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61,387,551 | 33.75% |
注:尹育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138.7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75%,并通过两家员工持股平台佛山市源常壹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佛山市海沃众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76.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2%,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4.17%。
(二) 本次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披露的《广东奔朗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已达到预计的回购数量或增持数量;
4、资金使用完毕;
5、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6、其他终止条件。
(三) 增持措施实施结果
自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10日,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权益分派调整后的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5.00元,已触发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第2条,因此,增持主体的本次增持义务终止。 本次增持主体尚未开始增持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 |||||||||||
股东名称 | 增持 数量(股) | 增持 比例(%) | 增持 方式 | 增持 期间 | 增持价格区间(元) | 增持总金额(元) | 增持完成情况 | 当前持股数量(股) | 当前持股比例(%) | ||
尹育航 | 0 | 0.00% | - | - | - | 0.00 | 否 | 61,387,551 | 33.75% |
注:本次增持计划终止后,尹育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138.7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3.75%,并通过两家员工持股平台佛山市源常壹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佛山市海沃众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76.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2%,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4.17%。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
2、本公司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