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特尔: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12月 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6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0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5.60元/股,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1,777.60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股份),超额配售新增发行股票数量263.64万股,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1,430.9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973.1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0,457.8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第0610005号《验资报告》及众环验字(2022)第0610008号《验资报告》。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65.0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占总投资的比例 | 拟置换金额 |
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 4,657.06 | 765.07 | 16.43% | 765.07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997.51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800.00 | - | - | - |
合计 | 9,454.57 | 765.07 | 8.09% | 765.07 |
根据《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情况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之后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或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2)0610103号)。
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报告编号:众环专字:(2022)0610103号);
(五)《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