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特尔: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派特尔(83687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6871 证券简称:派特尔 公告编号:2023-005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7日

2.会议召开地点:派特尔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4月14日以电话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张志刚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3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针对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编写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由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报2022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2022年的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实际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1)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2022年的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实际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1)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2)。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编制了2022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编制了2022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2023经营发展计划及目标,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预算报告客观、真实地规划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预算,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现金流情况,考虑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兼顾对公司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对2022年年度未分配利润进行现金分红。根据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60,343,543.28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9,572,417.39元。公司本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1.50元(含税),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予以实施。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现金流情况,考虑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兼顾对公司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对2022年年度未分配利润进行现金分红。根据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60,343,543.28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9,572,417.39元。公司本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1.50元(含税),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予以实施。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董事会已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出具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董事会已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出具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9)。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包括但不限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在总金额内可循环申请,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公司所获授信额

3.回避表决情况

度最终以上述机构审批的额度为准,并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相关要求,公司结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按照公司治理有关文件的要求,对2022年度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 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22-01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相关要求,公司结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按照公司治理有关文件的要求,对2022年度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 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22-018)。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住来

情况的专项说明》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22〕26号)、《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9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 其审计》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3-01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已经编制完成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3-01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已经编制完成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3-019)。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一)、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