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特尔: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6871 证券简称:派特尔 公告编号:2023-025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宇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2,100,1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56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董事会对2022年度工作进行总结,编制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依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和 公司内外环境的变化,提出了公司2023年的发展规划。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100,11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董事会对2022年度工作进行总结,编制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依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和 公司内外环境的变化,提出了公司2023年的发展规划。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针对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编写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由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报2022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100,11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针对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编写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由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报2022年监事会工作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100,11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2022年的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1)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
2023-012)。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编制了2022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100,11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编制了2022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根据2023经营发展计划及目标,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100,11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现金流情况,考虑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兼顾对公司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对2022年年度未分配利润进行现金分红。根据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60,343,543.28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9,572,417.39元。公司本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1.50元(含税),并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予以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100,11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现金流情况,考虑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兼顾对公司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对2022年年度未分配利润进行现金分红。根据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60,343,543.28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9,572,417.39元。公司本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1.50元(含税),并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予以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
同意股数52,100,11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董事会已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出 具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100,11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董事会已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出 具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9)。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包括但不限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在总金额内
同意股数52,100,11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可循环申请,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公司所获授信额度最终以上述机构审批的额度为准,并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的规定,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与义务,并对报告期内所开展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形成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提请各位董事审议。具体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3-01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100,11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的规定,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与义务,并对报告期内所开展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形成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提请各位董事审议。具体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3-013)。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理财。
同意股数52,100,11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有利于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告编号:2023-021)。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9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3-01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100,11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9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3-017)。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三)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六)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575,524 | 0.7805% | 0 | 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瀛凯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仁刚、涂焕锋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一、《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广东瀛凯邦事务所关于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