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特尔: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6871 证券简称:派特尔 公告编号:2024-056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2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宇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1,819,4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75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对2024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819,49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
2024-04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160,05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陈宇、陈虹、黄续峰、刘小平、赵伟才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1.议案内容:
为保证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4-04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160,05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陈宇、陈虹、黄续峰、刘小平、赵伟才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拟定了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条件。
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4-04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163,05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陈宇、陈虹、黄续峰、刘小平、赵伟才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增强公司人员稳定性,吸引和留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优秀人才,实现公司整体利益与员工个人利益的紧密结合,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拟提名张通等共42人为公司核心员工。
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163,05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陈宇、陈虹、黄续峰、刘小平、赵伟才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8)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激励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163,05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陈宇、陈虹、黄续峰、刘小平、赵伟才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针对公司实施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拟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该协议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最终确定的激励对象签署。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163,05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陈宇、陈虹、黄续峰、刘小平、赵伟才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拟投资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819,49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二) | 《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 3,415,669 | 100% | 0 | 0% | 0 | 0% |
(三) | 《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3,415,669 | 100% | 0 | 0% | 0 | 0% |
(四) | 《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34,156,699 | 100% | 0 | 0% | 0 | 0% |
(六)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 | 3,416,669 | 100% | 0 | 0% | 0 | 0% |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七) | 《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的议案》 | 3,415,669 | 100% | 0 | 0% | 0 | 0% |
涉及公开征集表决权事项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公开征集获得授权情况合计 | 表决结果 | ||
股东人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二) | 《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 0 | 0 | 0% | 通过 |
(三) | 《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0 | 0 | 0% | 通过 |
(四) | 《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0 | 0 | 0% | 通过 |
(五) | 《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 0 | 0 | 0% | 通过 |
(六)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0 | 0 | 0% | 通过 |
(七) | 《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的议案》 | 0 | 0 | 0% | 通过 |
征集人是否按照已披露的表决意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指示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瀛凯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仁刚、刘作伟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4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广东瀛凯邦事务所关于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