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013号关于对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的问询函
问询函【2023】第013号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0日,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咨国际”)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拟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控股股东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环保集团”)拟对其在广咨国际精选层挂牌时做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进行变更。原承诺为广东环保集团将下属4家涉及同业竞争的设计院控股权转让给广咨国际,变更后的承诺为4家设计院通过《业务合作协议》将涉及同业竞争的咨询业务委托给广咨国际。
一、请广咨国际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量化评估变更后的承诺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效果,是否不低于原承诺;
(2)《业务合作协议》在法律上属于不定期合同,是否存在被随时解除的风险,或因客观情况变化变更协议内容的情况,以及确保后续承诺履行的相关措施;
(3)根据公告,原承诺继续履行存在“四家设计院业绩不佳、不动产存在权利瑕疵、存量合同资产巨大”等问题,不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请说明控股股东作出原承诺时是否可以预见上述
情况,原承诺作出时是否审慎、可行。
二、公司董事应当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请公司全体董事对下述事项进行核实和说明:
(1)前期对于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的核实情况,相关履职是否勤勉尽责;
(2)本次承诺变更是否审慎合理,相关方案是否具备可行性。
三、请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就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意见。
请广咨国际、公司全体董事、安信证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2023年10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邮箱(feedback@bse.cn),并对外披露。
特此函告。
上市公司管理部2023年10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