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钻具: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
证券代码:836942 证券简称:恒立钻具 公告编号:2024-066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
独立董事(赵家仪、袁天荣、蒙弘)作为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符合《证券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征集条件,并保证其在本公告披露后至代为行使股东权利之日持续符合征集条件。
一、征集事由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赵家仪、袁天荣、蒙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征集表决权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征集主张及理由
投赞成票。表决理由: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进一步提高公司业绩水平。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征集人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赵家仪、袁天荣、蒙弘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公开征集表决权事项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四、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4年10月25日(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期限
2024年10月26日至2024年10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
(三)征集程序
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5、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6、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征集人赵家仪、袁天荣、蒙弘身份证复印件;
(二)《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征集人:独立董事(赵家仪、袁天荣、蒙弘)
2024年10月16日
附件:
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赵家仪/袁天荣/蒙弘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披露的《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将本人/本公司所拥有权益的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征集人赵家仪/袁天荣/蒙弘,授权委托征集人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议案名称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
《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 |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 |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注:
1、委托人应当就股东大会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征集人仅对股东大会部分议案提出表决意见的,应当按照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其他议案的代为表决。
2、对累积投票提案进行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应当将自己所持有的全部票数表明投票意向,计算累积投票中不同子提案的投票比例。委托人应当按照征集人对子提案的投票比例进行委托投票。
3、征集人不接受与其表决意见不一致的委托,但独立董事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股权激励事项公开征集表决权的除外。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以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准):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