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维科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汉维科技(83695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6957 证券简称:汉维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1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6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周述辉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时间、方式、召集人及主持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0,47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4、公司总经理列席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提请全体股东审议董事长周述辉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0,47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提请全体股东审议董事长周述辉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提请全体股东审议监事会主席陈君林先生向公司监事会提交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0,47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2022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坚持职业操守,谨慎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工作做出了总结,并形成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0,47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2022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坚持职业操守,谨慎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工作做出了总结,并形成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司编织了《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提请全体股东审议以上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0,47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司编织了《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提请全体股东审议以上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0,47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提请全体股东审议财务总监冯妙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请全体董事审议《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内容为:为使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2022年度及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 公司拟以总股本数107,301,334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2,190,400.2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上述权益分配涉及税费缴纳的,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0,47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也为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0,47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也为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实施公司战略,合理支配公司资源,达到预期经营目标,特制订《2023年度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0,47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实施公司战略,合理支配公司资源,达到预期经营目标,特制订《2023年度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方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0,47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调整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津贴。独立董事津贴调整为5000元/月(含税),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月份开始实行,薪酬按月发放,如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出具了《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067号)。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0,47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出具了《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067号)。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0,47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2022年12月,公司完成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工作,对公司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管,根据2022年度该专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公司委托,出具了《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065号)。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通过《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22) 26号)、《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9号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066号)。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0,47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22) 26号)、《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9号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066号)。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0,47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相关要求,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结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按照公司治理有关文件的精神,严格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自查,编制了《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郑婕、郑珠玲

(三)结论性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