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维科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证券代码:836957 证券简称:汉维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5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和《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 |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 |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