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维科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07  汉维科技(836957)公司公告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6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及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周述辉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时间、方式、召集人及主持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0,47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陈朝阳先生因个人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4.公司总经理出席会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拟提名魏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0,47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拟提名魏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郑珠玲、陈红雨

(三)结论性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