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维科技: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一、 委托理财概述
(一) 委托理财目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为充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公司日常流动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 委托理财金额和资金来源
为充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公司日常流动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公司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循环使用,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仅限于自有闲置资金。
(三) 委托理财方式
1、 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情形
公司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循环使用,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仅限于自有闲置资金。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额度为任一时点最高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投资品种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四) 委托理财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额度为任一时点最高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投资品种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 12个月。自2024年1月5日至2025年1月4日。
二、 决策与审议程序
三、 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于 2024 年1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的9票;反对0 票;弃权0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理财产品为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中低风险的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人民币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结构性存款、低风险理财产品、国债等。
理财产品需满足下列条件:(1)安全性较高,为低风险型的理财产品;(2) 流动性好,不得影响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3)单个理财产品的最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在上述委托理财额度及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审批决定购买理财产品种类和额度,办理具体委托理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由财务部门具体实施。 尽管中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属于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其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上述委托理财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1、公司选择的理财产品为中短期理财产品,风险可控;2、公司进行理财产品业务,只选择具有合法金融从业资格的机构进行交易;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
四、 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仅限于闲置资金,投资额度限定在适当范围,且公司所购买的为低风险中短期理财产品,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