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维科技: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查股网  2024-04-15  汉维科技(83695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6957 证券简称:汉维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5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3年1月1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于2024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而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而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而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项目

项目(2022)年12月31日和(2022)年度
调整前影响数调整后影响比例
资产总计584,569,976.29355,229.58584,925,205.870.06%
负债合计181,612,127.380181,612,127.380%
未分配利润151,455,017.58284,248.70151,739,266.280.1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96,982,030.82284,313.73397,266,344.550.07%
少数股东权益5,975,818.0970,915.856,046,733.941.19%
所有者权益合计402,957,848.91355,229.58403,313,078.490.09%
营业收入487,880,357.880487,880,357.880%
净利润35,387,516.79280,977.2435,668,494.030.79%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866,986.06224,911.8536,091,897.910.63%
少数股东损益-479,469.2756,065.39-423,403.88-11.69%
递延所得税资产773,173.94355,229.581,128,403.5245.94%
盈余公积25,739,519.8665.0325,739,584.890.00%
所得税费用4,438,605.64-280,977.244,157,628.40-6.33%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