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维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6957 证券简称:汉维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2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周述辉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审议表决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0,47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4.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全体股东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0,476,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全体股东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请全体股东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0,476,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请全体股东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0,476,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2023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坚持职业操守,谨慎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独立董事对2023年度工作做出了总结,并形成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司董事会提请全体股东审议以上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0,476,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司董事会提请全体股东审议以上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0,476,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全体股东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全体股东审议《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内容为:为使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2023年度及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 公司拟以总股本数107,301,334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730,133.4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配涉及税费缴纳的,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0,476,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也为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0,476,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也为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为了实施公司战略,合理支配公司资源,达到预期经营目标,公司特制订《2024年度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0,476,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为了实施公司战略,合理支配公司资源,达到预期经营目标,公司特制订《2024年度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方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0,476,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2022年12月,公司完成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工作,对公司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管,根据2023年度该专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公司委托,出具了《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C10242号)。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通过《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22) 26号)、《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9号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C10243号)。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0,476,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2024年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的展期)。该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相关银行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综合授信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信用品种。在上述信用额度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效率,保证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公司申请授信的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公司自有资产抵押质押、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管理层提供担保等,公司可提供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的相应自有资产进行抵押质押担保。 公司拟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周述辉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授权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0,476,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议案
序号 |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六)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预案的议案 | 100 | 100% | 0 | 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郑婕、郑珠玲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