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维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6957 证券简称:汉维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2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8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周述辉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审议表决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0,47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为提高公司集团资金利用率,集中管理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优化财务结构,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票据质押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享不超过3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含已生效未到期额度),即用于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与保证金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共享票据池额度情况。本次集团票据池业务的期限为自签订相关合同协议之日起36个月内。 |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0,47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0,47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公司本次经营范围变更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结构并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调整公司董事会结构,将董事会董事人数由9名调整为7名,将组成人员中的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调整为4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公司相应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0,47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调整公司董事会结构,将董事会董事人数由9名调整为7名,将组成人员中的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调整为4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公司相应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0,47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鉴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以及调整公司董事会结构,公司拟修订章程中有关经营范围以及董事会人员的相关内容。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郑婕、郑珠玲
(三)结论性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