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维科技:舆情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836957 证券简称:汉维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
(四)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法律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和经济处罚,同时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今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